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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2-20 阅读次数: 590  

 

                                (2016年5月)

1.目的

为加强对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校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3.1学校拔交经费:学校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学校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校工会银行帐户。

3.2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学校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工资总额的千分之5直接划转入校工会银行帐户。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人事处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5.3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校主管领导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6.1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2员工困难补助费

6.3丧亡慰问金

6.4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申请流程

7.1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仁和工会干事,工会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慰问金申领手续。

7.2工会干事按上述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工会财务进行审批。

7.3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

7.4对于每次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工会干事负责在《工会经费使用登记表》中进行明细的登记及备案。

7.5申请补助须在事实发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视同放弃。

8.超过工作经费限额的款项,需按学校以下流程单独申请:

由工会干事提出申请,提交工会财务审核后,提交工会主席、主管校领导批准、校长审批。

9. 工会经费不得用任何方式进行宴请、消费卡及购买礼品;挪用工会经费办理与工会无关其它活动(外出旅游等)

10.其他未尽事宜依上级工会规定或学校工会另行规定。

11.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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