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十一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分院、系(部)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教职工民主办学的积极性,推动我院二级单位的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苏教办(2004)59号等文件精神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部门行政负责人与教职工进行交流、沟通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据校党委、校行政的部署,在机关党工委、分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院校级教代会的指导,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关系,保障教职工在参与本单位的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监督本单位行政工作等方面的权利与作用,更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分院、系(部)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审议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状况、管理等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在遵循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审议通过本单位与教学、科研、人事、分配等相关的管理制度、考核方法、奖惩规定和其他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行政颁布实施。
(三)在遵循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教职工集体生活福利事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五)按照有关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广泛吸引和团结广大教职工。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换届时,由各应在各机关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组成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负责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增开)。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分院地、系(部)的中心工作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分工会委员会负责处理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的会务经费由各部门行政给予支持。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部门分工会委员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机关党工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以分工会委员会为主,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组成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大会方案,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四)完成院校教代会、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教(工)代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